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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全程留痕”——连南检察院成功办理本院首起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案件

根据最高检于2021年12月2日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从2022年3月1日开始,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必须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今后,“在镜头下”听取律师、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将成为新常态。



近日,连南检察院检察长黄令诚带头办理了本院首起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案件,为各业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起到示范作用,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第一检察部与技术部门强化衔接配合,高标准完成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设施建设工作。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全程记录下,检察人员、值班律师与被羁押在连南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某远程在线视频。承办人对认罪认罚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及在场值班律师均发表了意见。经三方协商,唐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黄令诚检察长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开展,增强了控辩协商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案件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有迹可寻,更有利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后,连南检察院将不断总结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逐步完善工作细则,严格规范听取意见流程、办案人员控辩协商用语,加强释法说理,充分发挥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优势,切实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文字:刘美娟

图片:房东星

编辑:唐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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